
一般来说,房客投保个人责任险、家庭财物险和玻璃险是非常明智的做法。
如果租户因过失行为而造成出租房屋损坏,他们有责任 向房东支付 赔偿。
如果承租人损坏了窗户,或者承租人的孩子打碎了窗玻璃,承租人要对造成的损失负责。
然而,租户在经济上无力实际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并不少见。
在这种情况下,房东一纸诉状要求租户赔偿损失是无济于事的。
因此,许多房东要求 “新 “租户在签订租约时提供私人责任保险、家庭财物保险和玻璃保险的证明。
从房东的角度来看,这通常是合理的,也是值得推荐的。
但在法律上,有几点是不允许的: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(BGB)第 307 条,房东不得要求租户提供责任险、家庭财产险或玻璃险的证明。
德国法院过去已经对此做出过裁决。
但在实际操作中,必须牢记以下几点:如果您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而房东要求提供相关的保险单证明,那么如果相关的保险单已经到位,您被房东接受的几率自然会增加。
一般建议租户或业主投保责任险、家庭财产险和玻璃险。
这些保险的价格也相对较低。
租赁协议中通常包含哪些条款?
“租户有义务投保个人责任险、家庭财物险和玻璃险,并应房东要求提供相关证明”。
在此应注意确保租赁财产损失也在个人责任保险中投保足够的金额(如 100 万欧元)。
除个人责任保险外,租户最好还提供家庭财物和玻璃保险证明。
这些保险为个人财物、公寓 内部家具损坏或玻璃损坏提供保护。
通过提供此类保险的证明,租户和房东都可以在意外费用和损失方面得到保护。
因此,我们建议鼓励潜在租户购买这些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。